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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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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办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中国常德”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hangde.gov.cn/)及本单位网站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https://zfb.changde.gov.cn/)。 此外,还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

1.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便民资料等途径予以公开。

2.可以到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综合科查阅。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之外的政府信息,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条例》和所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制作、搜集等其他处理。

(一)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依申请可以通过线上线下提出,申请形式有当面申请、信函、传真、邮箱、市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

1.受理书面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受理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本机关网站“信息公开”版块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查询码在“依申请公开”系统中查询办理情况。

申请人可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邮箱为:cdszfbzhk@163.com。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申请公开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可公开的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三)答复时限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访问地址:http://www.gov.cn),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的内容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三)本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本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除外)。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科作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机构名称: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科)

办公地址:常德市政府机关院内(武陵区朗州路12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415000

联系电话:0736-7256637(兼传真)

互联网电子邮箱:cdszfbzhk@163.com。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2022年10月修订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

(一)“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凡是能够公开的,都要公开。

(二)“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原则:公开的主体为产生或掌握该信息的直接相关方。

(三)“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切实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供便利。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及责任科室。根据市政府办工作职责涉及事项,主要有以下信息公开,具体内容和责任科室分别为:

1.市政府工作要点,由督查室负责公开;

2.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由秘书一科负责公开;

3.市政府办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财政专项资金、政府采购等)信息,由财务科负责公开;

4.市政府办机构设置、职能职责、领导班子、人事任免、人员招录、绩效评估、表彰奖励等信息,由人事科负责及时更新和公开;

5.重要工作督查情况,适宜公开的,由督查室负责公开;

6.对查办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案件,适宜公开的,由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科负责公开;

7.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复文,适宜公开的,由建议提案办理科督促相关科室公开;

8.市长热线调度处置市民诉求信息,适宜公开的,由市长热线办负责公开;

9.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开展的活动、召开的会议、部署的工作等动态类信息,以及相关综合协调信息,适宜公开的,由值班室、人事科、机关党委、秘书二科至八科、综合科、政务信息科、法制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科、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等科室负责公开;

10.后勤保障信息,适宜公开的,由机关事务管理科、信息技术科、后勤服务中心、车队等科室和机构负责公开;

11.综治安保信息,适宜公开的,由保卫科负责公开;

12.市政府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由综合科负责起草编制、及时更新和公开;

13.市政府办网站工作年度报表,由综合科负责统计填报和公开;

14.以上列举之外,其他应予公开的信息,由相关科室负责公开。

(二)公开时限。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2.工作动态类信息,自工作动态类事项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开。

3.部门预决算在本级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4.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复文适宜公开的,在回复建议提案提出人后1个月内公开。

5.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6.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次年1月31日前公开并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交。

7.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次年1月31日前公开并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交。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一)承办科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市政府或市政府办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或当面向市政府办及其相关科室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涉及相关科室的,由相关科室办理;涉及多个科室的,根据涉及内容由为主科室办理;不涉及具体科室或科室不明确的,由综合科办理。综合科提供业务指导,法制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制审核。

(二)办理程序。

1.登记接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须填写《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以完善登记手续。申请表可在市政府办网站下载或在网上直接填写提交,也可自行复制或当面申领。申请人当面申请填表有困难的,承办科室可协助填写。申请人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详尽明确,尽量提供该信息的制作单位、标题、文号、发布时间或其他有助于精确查找的提示。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对表格填写不完整、表述不明确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申请人未填写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导致无法联系的,将申请进行登记后留存。

2.检索查找。承办科室根据申请人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描述,检索查找具体信息。

3.审查决定。对查找到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等方面的审查,决定是否向申请人公开。决定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公开的信息或提供网址等查阅获取信息的途径;不予公开的,说明理由,列明不予公开的法律法规或文件依据。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发文信息,填写《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审核表》(见附件2),征求文件起草承办单位的意见。

4.答复反馈。

(1)答复要求。无论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属于政府信息、政府信息是否存在、是否由本单位制作或保存、能否公开,均应根据申请人选择的答复方式(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答复等)给予申请人文字答复。不同情形的答复,参照《常德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参考文本〉的通知》(常政公开办函〔2017〕2号)执行。

(2)答复主体。向市政府办及其科室提出申请的,均以市政府办的名义答复,秘书一科负责对答复文稿送审。非独立法人单位的科室,一般不以科室的名义进行文字答复。

(3)答复时限。对当面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告知补正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时限以申请件送达时间和答复件发出时间为起止时间。

(三)费用减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一般免收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向其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解读政策和回应关切

(一)加强政策解读。

1.解读主体。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起草单位是政策解读的主体。市政府规章,由秘书一科负责交办督促市司法局组织解读;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由秘书一科负责交办督促牵头起草部门进行解读;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由值班室负责解读;其他重要政策和重大举措,由相关科室负责组织解读。

2.解读内容。解读材料要全面、准确地介绍政策措施出台的背景、法理依据、重点内容、特色亮点、落实措施、办事指引等。对可能存疑的方面,要做好详细解释说明。

3.解读时限。政策性文件自签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解读材料原则上与文件同时公开,最迟应在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回应市民诉求。

1.市民群众通过市长热线电话12345、市政府网站“市长信箱”咨询政策、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等,由市长热线办即时答复,或交办给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答复。

2.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红网“问政湖南”涉及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问政信息,由市长热线办交办给相关单位调查办理,并根据相关单位反馈情况拟定答复意见,回复给省政府办公厅进行答复;督查室负责对相关单位办理情况进行督查。

(三)扩大公众参与。

1.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视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咨询专家、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等列席,由值班室负责联系邀请,建议提案办理科、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科和市政府研究室、市司法局配合。

2.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事项,出台政策之前,采取部门审核把关和召开听证会、座谈会、协商会、专家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由秘书一科等科室负责落实。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市政府公报。

1.由市政府研究室负责,编印《常德市人民政府公报》,每月1期,秘书一科负责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值班室负责提供市政府大事记。

2.公报主要刊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讲话,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解读材料。原则上不刊登上级政府及上级政府所属部门文件,不得刊登商业性广告。

3.加强对公报刊登内容的校对审核,杜绝差错,确保公报准确性。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统一公报编排格式,增强公报规范性。

4.公报以赠阅为主要发行方式,赠阅范围应覆盖市内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行政)服务大厅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和公共服务场所,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单位和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要适时了解受赠单位使用公报情况,优化调整赠阅范围和数量,不断提升公报使用效果。

5.公报电子版要全文上传到市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专栏,方便公众在线查阅。优化电子版阅读界面,实现与纸质版内容格式一致。电子版应与纸质版同步发布,公报清样定稿后可优先发布电子版。充分利用电子签名、电子水印等防护手段,确保电子版安全可信、不被篡改。适应移动互联网发展趋势,适时推出公报电子版移动终端。

6.建立公报数据库并向公众开放,提供文件检索功能,方便公众查阅和开发利用。完善数据库建设标准规范,做好数据采集和维护工作,推动数据交换整合,实现各级政府公报数据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加强公报数据库安全管理,确保数据完整、准确。推进公报数字化工作,实现创刊以来刊登内容全部入库管理。公报数据库要与政府网站资源统筹开发利用,避免重复建设。

(二)市政府办网站。

1.由综合科负责,根据《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有关要求,加强市政府办网站建设管理,确保上传的政府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实用。动态、要闻类栏目2周内有更新,业务类栏目每个月有更新,通告、公告、政策文件类栏目6个月内有更新,人事、规划计划类栏目1年内有更新。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无关的信息。加强与市政府网站的联系沟通,确保市政府办网站的建设管理符合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总体要求,并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2.各科室确定一名信息员,根据本制度“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中明确的职责,负责本科室上传市政府办网站信息的搜集、整理、撰写、送审、提交待发布。由综合科负责,为各科室分配市政府办网站后台管理账号和密码,指导督促各科室按要求及时提交待发布的信息。信息员要管理好网站后台登录的账号和密码,不得透露给他人,并定期对密码进行修改。信息员异动要做好工作交接。综合科应经常性组织对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

3.各科室对所发布的信息负责,并在信息末尾注明责任科室、责任人、发布时间等内容。所有上网信息,清除原有格式,按照段落首行缩进2个字符的格式自动排版,生成的正文字体为5号宋体,图片规格统一为700×467像素,确保版面规范一致。拟发信息须填写《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网站信息发布报告单》(见附件3),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上网发布。报告单审签完毕后交综合科留存备查。

4.各科室将待发布的信息上传至审核栏目,点击“保存并申请审核”按钮,提交综合科审核决定是否发布。

5.由信息技术科负责,做好市政府办网站的安全防控工作,定期检查网络安全状况,加强对网上信息的保护,防止非法用户对网站攻击破坏,确保网站运行稳定和安全。

(三)市政府办微信公众号。

1.由综合科负责,管理“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发布市政府办和全市最新政务信息,回应社会热点关切。

2.拟发布的信息,由综合科编辑形成初稿,经市政府办微信公众号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发布。

(四)大厅电子显示屏。

1.由信息技术科负责,机关事务管理科配合,在市政府办1楼大厅设置政务公开电子显示屏,并做好硬件维护。

2.由综合科负责,相关科室配合,做好政务公开电子显示屏内容保障(办事指引、信息查询、政策宣传等)。

六、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把关

(一)坚持“三审”。一是各科室信息员初审,二是科室负责人复审,三是分管领导终审。对重大事项和把握不准的事项,提请秘书长审核把关。对保密事项把握不准的,提请秘书一科机要保密人员审核;仍然把握不准的,由秘书一科提请市委保密办审核把关。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将信息公开发布。

(二)把好“五关”。

1.把好政治关。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得违背中央大政方针,不得散布传播反动、暴力、色情、迷信、颓废信息等不良信息。

2.把好政策关。确保情况真实准确,法理依据充分,政策没有过期失效。

3把好保密关。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譬如: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对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密的政府信息,应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4.把好文字关。确保没有错别字,没有语法错误,条理清晰逻辑顺畅,版式格式美观,符合行文规则和语言文字、阿拉伯数字、标点符号使用规范。

5.把好时限关。特定的政府信息,有其特定公开时限规定的,从其规定;无特定时限规定的,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附件:

1.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审核表

2.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网站信息发布报告单


附件1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审核表

文件名称

起草承办

单    位

起草承办单位审核意见

同意公开

(加盖单位公章)

不同意公开的理由

(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网站信息发布报告单

责任科室



日期



编号



信息名称



拟办意见



审核签字

一审



二审



三审





备注

























说明:根据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提出对以上政府信息的公开申请,请文件起草承办单位对以上信息公开与否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如已在网站公开,请标注网址;如不同意公开,请说明理由,列明不予公开的法律法规或文件依据。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