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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十四五”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2-08-27 10:11 来源:市政府办
字号:【

CDCR—2022—01020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常德市“十四五”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7日

常德市“十四五”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力争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7%,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20%以上,科技创新综合实力明显提升。研发经费支出结构不断优化,高校和科研院所研发经费占比逐步提升至10%以上,基础研究经费占比达到5.5%。

二、主要措施

(一)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

1.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建立竞争性经费和奖补类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科技投入机制,确保财政对科技投入持续稳定增长,到2025年,财政科技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达到3.5%。优化科技资金支出结构,聚焦“四大千亿产业”和“四大新兴产业”,资金集中投向重点项目、重点单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争取国家、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在常德布局,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建立研发导向激励机制。对高于全市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平均水平2倍的企业,重点支持申报各类财政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将研发投入作为全市产业园区评价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指导产业园区将研发投入超过500万元的重大项目纳入各类重点项目库,在用水、用电、用地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将区县市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总量及增速作为市级财政科技资金因素法分配的重要因素之一,对研发工作突出地区的科研项目,予以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3.提升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效能。由企业牵头承担的市级科研项目,市级财政科技资金原则上按不高于自筹经费1/3的比例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加强行业科研经费科学管理,其他市级专项资金中安排科研经费的,其经费管理须按照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相关办法执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省市、省驻常或市属科研机构和市直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和市直部门间的合作,建立有关联合基金,引导全社会加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技术基础研究、先进基础工艺研究、工业基础软件研究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投入,各类奖补政策对基础研究投入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完善财政后补助方式,提高后补助支持企业研发项目的比例。(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

(二)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

1.推动创新主体增量提质。加快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到2025年,力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2%以上,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占比达到55%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着力培育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为重点的科技型企业。重点在“四大千亿产业”和“四大新兴产业”领域推动建立专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支撑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孵化,引导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提高研发能力,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奖补10万元/家,再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奖补5万元/家,力争到2025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达到900家、1200家,税收贡献度显著提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十四五”期间全市每年重点培育20家左右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2.鼓励企业建立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加大研发平台奖补力度,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研发平台分别奖补300万元/家和30万元/家,对国家级研发平台在常德建立的分支机构或中试、产业化基地奖补50万元/家,对新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经费支持,力争到2025年,新增省级以上研发平台2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级重大科研项目对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业予以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3.推动重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重点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特一级建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建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提高企业基础研究投入,到2025年,力争上述类型企业实现自建研发机构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林业局、市国资委,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建立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将研发投入强度情况纳入年度和任期绩效考核范畴,引导企业建立研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到 2025年,市属国有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机构、科技活动全覆盖,研发投入强度提升至2%以上,部分重点优质企业达到5%以上。(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提升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投入

1.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加大研发投入。把研发投入作为辖区内高校、科研院所创新资源配置及科技项目支持的重要指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科研院所主管部门)加强高校、科研院所基础研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参与国家、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承载主体、市县联动支持机制,市级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研发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同等享受企业研发平台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与项目主管部门设立各类创新联合基金,支持科研人员开展原始创新和自由探索,重点支持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科学研究,符合条件的,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各科研院所主管部门)

2.建立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联合企业开展横向课题研究或参与企业自主研发项目,对单项实际到位经费超过一定额度(包括成果转化)的横向科研项目,在人才评价、职称评聘、业绩考核、科技奖励等方面可视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具体经费额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及收益分配细则,科研人员(包括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入股股权),按不低于70%的比例由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自主分配,其余部分统筹用于科研、知识产权管理及相关技术转移工作。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按规定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给予的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科研院所主管部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组织联合建立研究开发平台、技术转移机构或技术创新联盟,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科研院所主管部门)

3.加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提升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常德分市场运营服务水平,引进培育专业运营和科技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科技金融、成果转移转化等配套服务。支持科技园区与重点高校或“大院大所大企”举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场活动,建立产业协同创新研究机构。推进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高质量建设和专业化发展,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的,分别奖补20万元/家、10万元/家,当地政府应提供相应的匹配经费和条件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科研院所主管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实施技术交易奖补政策,年度奖补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单位,按合作实际交易额给予不超过2%的奖补,单项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按不高于其促成登记额的0.1‰给予奖补,每家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加大研发政策支持力度

1.加强创新普惠性政策引导。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落实落细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技术转让税收优惠等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对与重点高校或“大院大所大企”合作的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项目,根据项目研发投入、技术交易额度和经济效益等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资助引导或奖补标准。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研发项目立项计划、研发辅助账并执行国家统计规范,年度研发投入1000万元(含)以上或年度研发投入首次“破零”的单位,根据发展潜力、市场前景、上下游“吸附力”等因素,按其研发投入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差异化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鼓励企业开展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生产,对市内企业研发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首批次新材料产品按政策给予奖励,符合条件的相关产品纳入“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和首购产品目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2.鼓励金融支持研发创新。发挥市创业投资基金引导作用,以政府基金为杠杆,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白名单”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向“白名单”企业发放知识价值信用贷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常德银保监分局)支持开发性金融通过专题债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融资,鼓励政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贷款贴息。重点支持保险机构发展专利保险、首台(套)保险、科技企业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等险种。(责任单位:常德银保监分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投资力度,对投资科技创新产业的股权投资机构,有条件的区县市按经济贡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到账金额10%的奖励。(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3.加强人才政策支持力度。落实落细《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引进优秀人才服务开放强市产业立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办发〔2019〕2号)、《中共常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常德市关于打造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常人才发〔2022〕2号)、《中共常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打造先进制造业高地奖励突出贡献人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人才发〔2022〕3号)等系列文件精神,更好发挥人才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作用。(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统筹推进“十四五”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的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提升统计质量。加快建立统一管理、科学分工、各方联动、信息共享的研发投入统计工作机制。按照研发统计制度,加强对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科技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开展研发投入统计专项培训,提高研发投入统计数据质量。做好新增符合条件的单位纳统,做到应纳尽纳。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和科技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单位对做出显著成绩的科技统计单位和人员可按规定给予奖励。

(三)加强考核评估。加大考核力度,将研发经费投入情况作为对区县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强化对研发投入指标动态监测和督查推进。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区县市,在有关激励措施中重点支持;对推进工作不力、影响整体目标任务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四)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各级媒体广泛宣传在研发经费提升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效,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扎实推进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营造良好科技创新氛围。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以往文件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附件:1.“十四五”各区县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预期目标分解表

2.“十四五”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市直有关部门职责分工与预期目标分解表

附件1

十四五各区县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预期目标分解表

单位:%

地区

2022年目标值

2023年目标值

2024年目标值

2025年目标值

全市

1.90

2.14

2.38

2.70

武陵区(含高校和科研院所)

1.50

1.75

2.10

2.40

鼎城区

2.44

2.78

3.12

3.50

              其中:常德高新区

7.80

8.30

8.70

9.00

汉寿县

2.57

2.85

3.12

3.30

桃源县

2.09

2.35

2.55

2.70

临澧县

2.52

2.84

3.07

3.20

石门县

2.24

2.52

2.74

2.90

 

2.35

2.64

2.88

3.10

安乡县

1.63

1.78

1.95

2.10

津市市

2.99

3.34

3.60

3.80

常德经开区

5.11

5.86

6.72

7.50

柳叶湖旅游度假区

0.50

0.70

0.90

1.20

西湖管理区

0.80

1.00

1.20

1.40

西洞庭管理区

3.72

4.26

4.89

5.50

桃花源旅游管理区

0.10

0.15

0.20


附件2

 

十四五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市直有关部门职责分工与预期目标分解表

 

序号

研发活动单位及类别

责任单位

数据采集

单位

2022

目标值

2023

目标值

2024

目标值

2025

目标值

1

全市研发经费投入总量(亿元)

市科技局牵头

市统计局

83.00

99.50

119.00

143.00

全市研发经费投入强度(%

1.90

2.14

2.38

2.70

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亿元)

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

0.75

1.13

1.69

2.53

3

高校及其附属医院(亿元)

市教育局

省教育厅

3.26

5.09

7.97

12.48

4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亿元)

市工信局

市科技局

市统计局

77.00

91.50

107.00

124.00

5

一级建筑业(亿元)

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1.00

1.55

2.20

3.00

6

规模以上服务业(亿元)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1.70

2.00

2.80

4.00

7

医疗卫生机构(亿元)

市卫健委

0.35

0.50

0.70

1.00

8

国有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市国资委

0.60

1.20

1.60

2.00

备注:完成目标数据以统计年报认定反馈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