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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应急管理局解读《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2022-09-22 11:30 来源:常德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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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的森林火灾的防控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高,森林火灾的发生率和受害率整体下降,森林防火形势一直保持平衡向好的态势。但是,我市炼山、烧杂、烧火积肥或者烧田基草、农作物秸秆、果园杂草,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野外用火现象频繁,森林火险隐患较多,特别是今年三季度以来,我市出现了1961年有数据记录以来最严峻的高温干旱天气,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持续居高不下,9月14日至今连续8天发布了红色预警,全市各地森林火灾险情频繁发生,这种态势必须及时得到遏制。为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维护森林生态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全市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迫在眉睫。

二、制定依据

该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四条,《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十三条、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第十条、条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禁火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当今年我市森林防火禁火工作的紧迫性,明确了禁火期为:即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

(二)确定了禁火区域。根据《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规定,禁火区域为“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区域”。

(三)明确了禁火内容。根据《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等;炼山、烧杂、烧火积肥或者烧田基草、农作物秸秆、果园杂草等;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明确了违禁责任。根据《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明确了报警电话。提示公众可通过12119、119等电话报警,以利于及时报告和传递森林火灾隐患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