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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解读《常德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2022-08-24 11:14 来源:常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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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文背景

进一步规范公共数据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数据生产要素开放流动和开发利用,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中国建设重要决策部署的需要,是落实近期省委、省政府强化“算力”支撑行动计划的具体举措,是加快智慧常德建设,聚集数据生产要素,促进信息优政、惠民、兴业,助力常德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二、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湖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常德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共八个章节三十一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明确了《常德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公共数据管理的原则以及公共数据管理的职责分工等。  

(二)数据采集和归集。公共数据按照基础数据、主题数据和业务数据实行分类管理,且应通过市应用支撑平台实施归集、共享、开放。

(三)数据共享。公共数据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按共享类型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类。

(四)数据开放。公共数据按照开放类型分为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放和非开放类三类。公共数据提供主体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公共数据开放清单,并定期评估更新。

(五)数据利用。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将公共数据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素,提高公共数据社会化开发利用水平;可以探索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六)数据安全和监管。数据提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数据利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保障公共数据全过程的安全。

(七)法律责任。公共数据提供主体和利用主体有相关违规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中央、省驻常单位参与本市公共数据采集、管理、使用的,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