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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三无”船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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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R—2022—00007

  为维护市城区水域通航安全和水域环境清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海关总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关于印发〈“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的通知》(署缉发〔2021〕88号)等相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城区水域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船舶(以下简称“三无”船舶)进行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停泊在市城区水域(沅水干流河洑犀牛口至新兴咀)的“三无”船舶(含搁置在岸滩上的船舶)。

  二、凡属整治范围内的“三无”船舶,其所属单位或个人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常德市交通运输局登记;逾期不登记的,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统一处置。

  三、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整治范围内的“三无”船舶进行排查,引导船舶所有人主动自行拆解。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三无”船舶的检查管控力度,依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四、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