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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读《常德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2022-07-14 12:18 来源:常德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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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文背景

1、上级有明确规定。从国家层面来看,2018年6月《常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出台之后,2019年7月国务院出台《政府投资条例》,有必要对照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调整完善我市管理办法。从省级层面来看,2019年3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3号)明确指出,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加强概算管理相关制度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26号)明确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或实施措施。

2、我市有实际需要。2018年6月《常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我市政府投资管理逐步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但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超计划、超概算、决策程序不到位等问题,如目前反映较多的国有投融资公司自营项目脱离实际随意调高建设标准、招投标不遵照法定程序转包分包等突出问题。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切实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工作。

3、化债有刚性要求。国务院明确规定,要把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作为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我市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压力较大的严峻形势下,《办法》是扎紧制度笼子、筑牢防火墙的有效手段,是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举措,对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性投资管理体制将发挥重大作用。

二、文件依据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常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共九个章节五十五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明确政府性投资项目概念、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应遵循的主要原则及程序,落实各有关部门政府投资管理职责。

(二)投资决策。统筹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及执行,细化项目前期工作等要求,加强科学决策。

(三)立项管理。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作出程序性规定,特别是对重大项目提级审核提出明确要求。

(四)概预算管理。按照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对政府性投资项目概预算进行严格管理,明确超概项目处理办法。

(五)招投标管理。对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程序进行规范,压实招投标监管部门责任。

(六)建设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按要求及时做好投资统计等建设信息报送,开展项目后评价。

(七)资金管理。明确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等相关要求,严控政府负债。

(八)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明确项目参与各方违反《办法》相关行为的处理意见。

(九)附则。各区县市可参照制定本地区管理办法,明确区县市提级审核相关内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结合《办法》制定其他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细则,概算审批部门制定相关行业概算管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