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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医疗保障局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民政局常德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规范部分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

2022-06-20 16:49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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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R-2022-33002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医疗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市医保事务中心,市医保基金核查和大数据中心: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医疗救助制度,充分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最大限度防止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 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常德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常政办发〔2021〕25 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部分医疗救助政策进行调整规范,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确定第三类救助对象认定标准

第三类救助对象申请医疗救助,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 提出医疗救助申请之前 12 个月的可支配收入不足当地当年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5 倍,其除基本住房、基本生活必需品之外的家庭财产不足以支付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的重病患者;

2. 个人年度医保政策范围内自负医疗费用达到其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的 50%以上、因病致贫的大病患者。

二、明确重特大疾病门诊医疗救助范围

将我市原脱贫攻坚期间 33 种大病专项救治病种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门诊医疗救助范围,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按照相应类别救助对象住院医疗救助标准进行报销,纳入住院医疗救助年度限额范围。重特大疾病与特殊疾病门诊病种重合的,按重特大疾病门诊享受救助。重特大疾病目录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进行动态调整。(33 种重特大疾病目录见附件)

三、提高再救助年度限额

将我市再救助年度实际限额从 3 万元提高到 10 万元。

本通知从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本通知未涉及事项,按此前规定执行。若上述政策国家、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各区县市医保部门要切实做好政策调整前后的衔接工作,不得自行出台医疗救助政策;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宣传,及时妥善回应群众关切,保障参保群众正常享受待遇。

附:33 种重特大疾病目录

常德市医疗保障局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民政局

常德市乡村振兴局

2022 年 6 月 20 日

附:

33 种重特大疾病目录

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性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重性精神病、肺结核病、尘肺病、艾滋病、晚期血吸虫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风湿性心脏病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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