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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5-31 15:24 来源:市委办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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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应急管理领域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2021〕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全面依法行政、坚持准军事化管理、坚持统筹规划推进的工作原则,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应急管理系统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强化执法力量,完善执法体系,提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坚决遏制一般事故、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导致较大及以上人员伤亡,确保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确保全市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常德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应急管理执法职责。将法律法规赋予应急管理部门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二)构建层次分明的执法体系。按照属地管理、执法重心下移的要求,健全市县两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厘清不同层级执法管辖权限,实施分类分级执法,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层层下放转移执法责任。

市县两级应急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加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一套领导班子。应急局局长兼任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市县两级分别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专业或者地域设若干执法队,与应急局相应内设机构实施联合执法,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实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形成监管合力。

市级主要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内执法体系建设、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工作,按照分类分级执法规定开展对中央、省驻常企业和市属企业的监管执法,组织开展辖区内联合执法、交叉执法、专项执法工作,协调处理辖区内重大监管执法问题。

区县市主要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主要负责辖区内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的查处,按照分类分级执法规定执法,发现并移送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加强对本级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岗位培训,并监督指导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

乡镇(街道)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各类功能区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工作实际和任务轻重,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中相对固定一定数额的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并保持应急管理执法队伍稳定,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建立乡镇(街道)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检查与县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对安全生产重点乡镇(街道)迫切需要的县级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依法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街道)行使。乡镇(街道)要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公安派出所和乡镇专(兼)职消防队伍的协调联动机制,联合实施行政检查,形成乡镇(街道)安全生产以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合力。

应急管理执法体制调整后,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

(三)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各级党委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规模、产业分布、企业数量、自然灾害和安全风险等级等特点,在现有机构编制规模内,整合优化职能和编制配备,统筹配置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执法人员编制重点用于执法一线,确保配备与其执法任务相适应的行政执法力量。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准入门槛,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禁挤占、挪用本应用于公益服务的事业编制。对现有执法人员,全部实行执法考试合格并取得执法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对新招录人员,坚持凡进必考,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证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市级执法机构至少配备1名以上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的执法人员。突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专业性要求,建立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定期轮训和考核制度,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每年参加不少于2周时间的复训。通过在职教育、脱产学习、资格考试等方式方法,提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素质。具有应急管理和法律相关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到2022年年底不低于应急管理在职执法人员的75%。建立完善执法人员交流培养和考核奖惩机制。应急管理、组织、人社等部门,对在查办重大案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中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奖励。坚持依纪依法、客观公正追究执法失职渎职责任,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执法人员动真碰硬、担当作为的积极性。

(五)坚持政治建队和准军事化管理。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要始终坚持党建引领,立足政治建队,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加强军事作风和纪律建设,组织、人社、应急管理、司法行政、财政等部门要根据中央、省关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准军事化管理的规定,制定具体措施,保障相关待遇,抓好贯彻落实。定期组织执法队伍接受准军事训练,规范执法着装和执法礼仪,建立一支听党指挥、较真碰硬、雷厉风行、清正务实的准军事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六)完善执法机制。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互相通报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信息,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跨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增强执法合力。依托应急管理监管执法信息平台,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执法评价体系。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建立行政案件的立案和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配备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建立领导干部违法干预执法活动和插手具体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推行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制度,强化检察机关对安全生产领域的法律监督。规范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严格执行移送标准和程序,防止有案难移、有案不移和不查不办、以罚代刑现象。

(七)规范执法行为和方式。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管理,编制统一执法目录,实行执法事项清单制度。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责清单,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决定说明理由四项制度,及时主动公开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执法结果。严格执行《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确保行政处罚依法、合法、公正、公开。科学制定年度执法计划,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确定辖区内重点企业名单,按明确的时间周期固定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在此基础上,对其他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开展“执法+专家”式执法,寓服务于执法之中,推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参加执法检查,进行“说理式执法”。全面推行“互联网+执法”系统,提升监管执法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加强统计分析,提高执法效能。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对象及时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对实施惩戒的企业,增加执法检查频次,提高震慑力。依法依规定期主动公布典型执法案例,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八)突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队伍建设、工作部署要突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这个关键。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业人员力量,依法依规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团队。坚持以案说法,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作用,对发现不属于应急管理部门监管执法权限的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推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到位。针对突出问题隐患,深入分析深层次矛盾,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将监管执法作为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和党委政治巡察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九)强化综合执法保障。按照中央和省统一规定及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执法装备、服装、执法执勤用车等应急管理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罚没收入与所谓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强化执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执法人员工资待遇保障政策,依法为执法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为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认真落实中央、省改革精神,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共性问题,确保6月30日前,执法队伍组建到位、人员配备到位、装备保障到位,基本形成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二)强化工作统筹。市应急局要加强对各区县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各区县市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有组织、有步骤、有纪律地推进改革。注重统筹兼顾,把握机构设置、职责划分、人员划转、经费保障、资产划拨、工作交接等关键环节,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

(三)严肃改革纪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抓好改革任务落实落地,确保机构、职责、队伍等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改革、拖延改革。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突击调整交流干部等。严格财经纪律,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级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情况纳入党委政治巡察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确保改革任务全面完成。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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