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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城市管理行政处罚事项首查免罚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2022-05-17 11:29 来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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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R-2022-26002

常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进一步推动良好执法环境和营商环境的建立,通过合理把握处罚和教育之间的平衡,在更好实现执法目的的同时,形成良性循环,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制定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首查免罚清单(第一批)》,现予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5月17日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事项首查免罚清单(第一批)

1.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但未对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造成任何损坏,且占用面积不超过5平方米,占用时间未超过2天,并能在责令整改时间内及时整改的,首查予以免罚。

2.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机动车在城市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未对城市桥梁或道路造成损坏,且经批评教育后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的,首查予以免罚。

3.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但建构物面积不超过5平方米、体积不超过5立方米,能在责令整改时间内予以整改拆除,且拆除后能恢复道路原状,未对道路造成损坏的,首查予以免罚。

4.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未对燃气设施造成任何损坏,且未产生危害后果的,首查予以免罚。

5.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市排水管网排放建筑工地基坑积水,但排放量不大,且积水属地下渗水或雨水积聚,无泥沙含量,未对城市排水设施造成任何损坏、在责令整改的时间里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办理排水许可的,首查予以免罚。

6.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在城镇排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上建设建、构筑物,但未对排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损坏,未影响其正常功能,且在规定时间内能认真整改,恢复原状,首查予以免罚。

7.违反《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 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面积较小,情节轻微,事后能及时恢复原状的,首查予以免罚。

8.违反《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大多数小区业主要求对该小区绿化进行过度修剪导致树木损坏,情节轻微的,经批评教育及时整改的,首查予以免罚。

9.违反《常德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对已经死亡或者发生病虫害确无挽救必要以及影响其他树木生长、危害其他建筑物和地下管网的树木进行砍伐的,绿化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批,但情节轻微并能及时补种的,首查予以免罚。

10.违反《常德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有关单位因抢险、救灾或者处理突发事故等紧急需要,修剪或者砍伐树木的,在险情消除后四十八小时内未及时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但未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首查予以免罚。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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