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网站!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2-05-05 11:16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号:【

CDCR-2022-43001

各部室、管理部: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已经中心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5日

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常德市进一步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常政办发〔2022〕20号)文件精神,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常房金管〔2022〕1号)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执行范围。我市住房公积金是全市集中统一管理,已实现全市“全城通贷”,此政策措施在全市范围内执行。

二、购房类型。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是指购买期房、现房,不含购买二手房。

三、执行时间。在2022年4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购房且签订了购房合同。

四、贷款限额。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5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调整为60万元。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为与首次贷款额度一致。

五、关于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2022年4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适用此文件。

六、其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后,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高于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5倍,且不超过房屋总价值的80%,借款人及配偶购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总和也不得超过其购房总价。

归档时间:2024-03-25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