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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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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R—2022—01014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常德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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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5月28日

常德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

    为从根本上破解房地产“办证难”问题,构建房地产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新建商品房“交房长期交不了证”的问题,打通堵点和关键环节,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和企业主责、购房人配合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商品房项目开发建设全流程监督管理,从源头化解房地产办证信访突出问题,逐步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住权与产权同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市本级从2022年7月1日起,区县市从2022年12月31日起,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现“交房即交证”。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协同联办

  建立统筹推进“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机制,按照“一个流程图、一个操作指引”的要求,对照部门职责分工形成项目建设各环节的权责清单,构建信息共享、联合审批机制,实现“交房即交证”工作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有关事项有机结合,推动水、电、气、网络、电视等开户业务联动办理,全面落实审批、监管和服务工作。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做好统筹管理、协调调度等方面的工作,住建、行政审批、税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及时跟进,共同研究解决“交房即交证”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

  (二)优化业务流程

  理顺登记与管理的关系,按照前置一批、并联一批、简化一批和后置一批的要求,对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等全流程进行精简优化。

  1.建设方案审批阶段。

  (1)统一规划面积核算和房屋测量标准。制定规划面积核算与房屋测量统一标准,明确误差范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2)建立完善规划审批和施工图变更备案机制。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后,应及时将审批资料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平台(以下简称“工改”平台)在线推送给住建部门用于施工图审查。施工图相关变更情况,住建部门应及时反馈给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并告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前往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办理方案变更手续,确保部门审批、监管和项目施工按照同一图纸实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建设预售阶段。

  (1)确保数据同源。根据《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 37346—2019)和相关要求,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确保数据同源,便于信息共享。按照“统一标准、共同建设、共享利用”的原则,自然资源规划、住建部门共同搭建和管理楼盘表,做到共建、共享、共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2)强化测绘成果管理和利用。自然资源规划、住建部门要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地籍调查和房屋测绘管理业务流程,对开发项目预测备案进行管控,对未按审批方案实施的项目不予办理预测备案,杜绝项目“带病”进入销售。对测绘成果与审批方案不符的,经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核实后再按程序办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3)严把预售入口关。住建部门要严格执行预售标准和条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依法审查是否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将“交房即交证”相关必备条件和全面实行预告登记等相关条款纳入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交房即交证”有关程序和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4)全面实行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及预告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网上签订预售合同后,住建部门负责对合同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预售合同信息及商品房预售电子合同实时推送至不动产登记机构,同时将相关必要信息推送给税务部门、金融机构及水、电、气、网络、电视等服务单位,引导购房人完成税费核缴、抵押合同签订及开户事宜。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推动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协同办理,依据已备案的网签合同直接办理预告登记。同时,积极探索开展预告登记和转移、抵押登记合并办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告登记时同步收集新建商品房转移、抵押登记的相关材料;已办理预告登记的,在办理转移、抵押登记时,对已经收取的材料不再重复收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税务局、常德银保监分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3.竣工验收阶段。

  (1)严格实行联合验收。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法,落实验收事项、流程、时限、材料等方面的要求,并将消防验收要求纳入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将房屋实测备案前置到项目联合验收前,备案的房屋实测成果作为联合验收必收要件。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过程监管和过程纠偏,据实出具验收合格单,住建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统一出具联合验收意见,在资料齐全的前提下2个工作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联合验收意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登记。(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

  (2)并行开展核实核算。在竣工验收阶段,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严格按照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与土地核验测量成果报告书等相关资料,做好规划条件核实和土地核验工作。各部门要及时核算、清缴或归集相关费用,在不动产房屋首次登记时不再进行核算。(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3)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住建部门对项目联合验收中不涉及到影响质量、消防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整改事项,且经认定后可在短期内补齐相关文件、图纸等资料的,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先行出具联合验收合格意见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承诺期内补齐相关材料,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理及信用惩戒。(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

  4.交房交证阶段。

  (1)明确交房主体责任。住建部门负责建立新建商品房已竣工验收项目台账,通过“工改”平台实时推送给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并严格按照“交房即交证”条件做好监管、指导、协调等相关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交房即交证”必备条件和时间节点完善登记资料。(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提高交证时效。房地产开发企业达到交房条件后,应在约定的交房时间前30个工作日申请办理房屋首次登记(即“栋证”)。首次登记完成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积极配合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税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线上核税缴税流程,及时推送缴税结果信息;公安部门要将户籍信息和人脸识别库推送给不动产登记机构等相关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全面推行“无纸化”申请和“不见面”审批。各相关部门要全力做到减环节、减资料、减费用、减时限,不断创新服务举措和提高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公安局、市税务局)

   (三)加强平台协同与共享

  1.深入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各部门要协同推进住房领域“一网通办”平台、税收征管平台、不动产登记“一窗办事”平台的互联互通,结合我市实际做好“工改”平台、“一窗办事”平台、“多测合一”平台、国土空间规划基础能力建设平台、不动产登记平台的对接和优化,建立不动产单元代码在项目报建、审批、竣工验收、测绘、交易、登记成果全流程的关联关系,实现部门间关联信息的实时共享利用,推动行政审批、登记服务的提质提效,逐步建成集中统一、协同共享的“一站式”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加强信息共享与应用。各部门要协同建立“交房即交证”相关审批结果、基础数据的实时共享流程与机制,制定统一的楼盘表、测绘成果、缴税结果、登记成果、档案资料等基础数据共享与应用标准。同时,加快户籍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和水、电、气、网络、电视等服务单位信息的共享集成。各部门要尽快实现系统内部审批结果、核准成果的信息化、标准化。住建部门负责项目报建、审批、测绘、竣工验收等环节信息的推送与共享;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用地“批、供、用、登”全流程信息的推送与共享,加快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与档案清理、整合和入库,统筹推进不动产电子证照在查询、共享和业务联办中的深度应用。(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

  (四)建立监督管理机制

  1.强化过程监管。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监管、验收、登记流程,按照审管协同的要求做好靠前指导和跟踪服务。住建部门重点做好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确保房屋质量安全、消防、人防等重点事项达到“交房即交证”条件;自然资源规划部门重点做好土地和规划实施的过程监督;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房地产市场领域巡查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落实,严防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

  2.建立诚信体系。各相关部门要统筹建立“交房即交证”改革中企业诚信守信信用体系,严格落实“红黑名单”制度,依法制定对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限制清单,将失信企业信息及时共享至常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在信用中国(湖南常德)网站公示,依法依规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常德银保监分局)

  (五)统筹推进配套改革

  各相关部门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部门配套改革任务清单,明确任务时间节点。住建部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住房领域“一网通办”平台等配套改革;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多规合一”“多测合一”等配套改革;行政审批部门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数据共享利用等配套改革;市政公用服务主管部门负责联合报装等配套改革。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协同联动,突出信息共享,积极为“交房即交证”改革提供强力保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市文旅广体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不动产统一登记联席会议统筹全市“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改革担当,将“交房即交证”纳入重大改革事项统筹安排;要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措施,切实抓好改革落地。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紧扣“交房即交证”改革要求,聚焦改革工作难点、堵点,强化责任担当,充分结合部门职责分工,建立部门改革任务清单,制定改革任务路线图,细化改革任务举措,明确改革任务时间节点,狠抓工作推进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制定考核细则和标准,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并将“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纳入市委深化改革考核事项、市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和优化营商环境评价范围。

  (三)搞好经验总结。各级各部门要及时组织对“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等进行总结评估,并根据总结评估结果进一步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不断优化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机制,形成“交房即交证”常德经验。同时,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网络媒体、政务服务中心、项目现场等平台和途径,开展广泛宣传,引导群众、企业知晓“交房即交证”条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附件:1.常德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流程图

2.常德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部门任务清单

常政办发〔2022〕27号附件.doc

抄送:市委各部门,常德军分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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