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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2-03-15 10:09 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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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R-2022-01002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市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十六字”治水思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严格落实各方责任,统筹推进水库除险加固、清淤扩容、管理设施和管理能力建设,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健全常态化管护机制,确保水库安全长效运行,充分发挥水库在防汛减灾、供水保障、农业灌溉、生态改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常德提供坚强的水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1.2022年年底前:有序完成全市2020年已到安全鉴定期限水库的安全鉴定任务;对照病险水库项目清单,按轻重缓急,优先对病险程度较高、防洪任务较重和灌溉用水影响面积大的水库抓紧实施除险加固;完成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项目建设任务;有序推进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积极创新探索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模式,对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切实明确管护责任,实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管护模式,加快推进水库管理标准化建设。  

2.202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2020年前已鉴定病险水库和2020年已到安全鉴定期限、经鉴定后新增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对“十四五”期间每年按期开展安全鉴定后新增的病险水库及时实施除险加固;完成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和重点小型水库的安全监测设施建设,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健全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落实水库管护主体、人员和经费,基本完成水库管理标准化建设。  

二、重点任务  

(一)及时开展水库安全鉴定。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通知》(水建管〔2003〕271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水运管〔2021〕6号)规定,按时进行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优化安全鉴定程序,强化鉴定成果核查,提高鉴定成果质量,有序完成“十四五”期间水库安全鉴定任务。其中,小型水库安全鉴定成果核查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合理妥善实施水库降等报废,完善退出机制,对库容减小或功能萎缩的水库,按有关规定经技术论证和审查批准后进行降等或报废,并同步解决好生态保护和修复等相关问题。加快推进全市航电枢纽大坝和电站大坝的注册登记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二)有序推进水库除险加固。大中型水库方面,积极推进10座被评定为“三类坝”的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列入国家投资计划进行除险加固。小型水库方面,严格按照轻重缓急原则推进已列入计划的330座小型病险水库(含1座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十四五”期间经鉴定新增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确保运行安全。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快前期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水库除险加固建设任务。按规定做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防止因水库大坝除险加固施工导致生态环境破坏。(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三)切实加强水库运行管护,推行水库标准化建设。地方各级政府要全面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水库管理单位逐库制定落实病险水库限制运用措施,逐库修订完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在做好病险水库控制运用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水库管护主体、人员和经费,做好日常巡查、维修养护、安全监测、调度运用、防汛抢险等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积极创新管护机制,切实明确管护责任,建立完善以区域集中管护方式为主的管护模式,大力开展集中管护、“以大带小”等管护模式。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快实施进度,2022年底前全面推开。充分利用好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发挥其撬动作用,规范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继续开展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创建和水库管理标准化建设,划定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推进水库确权登记。定期对划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库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加强水库下游生态流量管理,及时清理处置坝前漂浮物,规范水库的生态环保监管。(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提升水库信息化管理能力。加快建设水库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等设施,推进全市所有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系统建设,逐步完成小(1)型和坝高10米且库容20万立方米以上重点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水文局)健全市级水库雨水情测报和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县级平台和水库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互联互通,做好雨水情和大坝安全监测数据汇集,强化数据分析研判,健全预警发布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升水库运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建立全市统一的水库管理信息填报、审核、更新机制,实现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等信息动态管理,及时全面掌握全市水库除险加固进展、运行管护情况和安全运行动态,实行水库运行信息全过程管理。(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五)实现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常态化。按照应检尽检、有险必除、应改尽改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水库安全运行专项检查,做到病险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消除,避免水库“久病成险”。在“十四五”期间基本解决存量病险水库和新增病险水库存在的病险问题,实现水库有险必除。到“十四五”末,健全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实现水库安全鉴定、除险加固、运行管护常态化。要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督促水库安全责任人积极履责,对目前存在安全隐患的病险水库要逐步开展达标建设,加大日常巡查巡检力度,针对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除险方案,合理利用年度维修养护资金及当地政府资金,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构建市负总责、区县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十四五”规划和相关计划以及河湖长制管理体系。落实资金投入责任,按照水库运行管护定额标准,加大财力保障。健全市场化机制,带动地方投资和民间投资,扩大有效投资。在确保工程安全、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小型水库经营,用经营收益分担部分管护费用。(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二)强化资金政策支持。在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方面,对列入规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和省级财政补助,协调落实市财政补助资金,督促各区县市落实地方政府资金投入责任。(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在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方面,在积极争取中央投资和省级财政配套的基础上,市财政安排适当奖补资金用于补助全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各区县市要落实地方资金投入责任,统筹财政预算资金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保障水库除险加固、维修养护及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三)强化部门监督指导责任。市水利局要按照水利部和省水利厅有关工作部署要求,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水库运行管护定额标准,制定除险加固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建立全市病险水库项目库,制定水库管理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加强对水库除险加固、运行管护和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水利局负责落实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中央预算内投资。市财政局根据全市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完成情况,在水利专项中安排适当奖补资金,监督指导财政预算资金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的落实和使用管理。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县级及以下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经费,负责安排雨水情测报系统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的运维经费。(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四)优化小型水库前期工作。进一步精简和规范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和审批事项,市级相关部门加强对县级的技术帮扶指导,建立以水利为主、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合审批机制,杜绝重复审批。对纳入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项目库的小型水库直接开展初步设计,不再编制和审批相关专题,不再进行立项审批。全市所有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五)加强质量监管。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质量监督,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参建单位依法各负其责的质量管理体系。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勘察设计、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等环节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六)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含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管理规章制度,严禁转移、侵占和挪用建设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要在安全鉴定及核查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水库规模、病险问题和程度,科学编制除险加固设计方案,合理核定工程量和投资,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报大建小”。(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对本辖区内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资金进行统筹使用,实行总额控制。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水利部门加强项目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指导项目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对结转两年以上未下达到具体项目和单位的资金,原则上收回统筹安排;对项目年度结转结余的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处理;对项目完工并通过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后核定的结余资金,由市、县水利部门会商同级财政部门统筹用于其他急需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项目。(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七)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和建设管护机制创新。水库除险加固要规范项目法人组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应推行集中建设管理。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充分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提升水库运行管护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八)加强监管问效。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问责办法。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和稽察等部门作用,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督促相关区县市依法依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市水利局要加强跟踪督促,重大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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