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开展对民族、宗教问题的综合调研,提出有关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保障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组织拟订民族乡及民族聚居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的特殊政策与措施,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四)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五)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责,统一管理全市民族识别和民族成份的鉴定,行使民族、宗教行政执法职责。
(六)加强同民族、宗教界人士的联系,推动各民族、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的自我教育,发挥民族、宗教人士在民族、宗教界的作用,引导民族、宗教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
(七)负责民族、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各管理工作,协调民族宗教工作的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的对外宣传工作。
(八)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九)指导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依法对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民宗局为独立财务核算单位,财政预算一级拨款单位,下设办公室、民族科、宗教科等3个科室。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年度收支决算情况。本单位2015年度收入269.96万元,支出226.39万元。
(二)收入决算。2015年度收入决算数269.9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3.46万元,其他收入6.5万元。
(三)支出决算。2015年度支出决算数226.3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8.89万元。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5.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2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9.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95万元),公用经费119.02万元。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33.58万元。
(四)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1.69万元,比上年减少26.47万元,减少率38.8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八项规定后,从严控制“三公”支出,公务接待批次大幅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降幅明显,公务用车次数减少,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下降。
(五)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2015年度我局机关运行经费185.31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中:人员经费66.29万元,公用经费119.02万元。
(六)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2015年,我局无政府采购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