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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度决算公开

2017-08-16 14:47 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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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5〕4号)和《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德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常委〔2015〕2号),设立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办),正处级,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请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或对市人民政府部门间的分歧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决定。

(三)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对市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负责起草市人民政府向中央、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重要汇报材料;组织和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重要综合性文件;组织起草市人民政府有关重要会议的文件。

(七)对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带战略性、全局性、综合性的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八)组织有关专家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进行研究论证,提供咨询服务。

(九)搜集、研究和综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编辑市人民政府公报和有关内刊。

(十)指导、监督全市政务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指导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维护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宗教问题综合调研,提出政策建议;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责,行使民族、宗教行政执法职能;加强同民族、宗教界人士和少数民族干部的联系,负责民族、宗教方面的人才培训和外事归口管理工作;指导区县市民族、宗教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联系驻常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依法承担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的有关监管工作;负责引进、重组和新设各类金融机构的组织协调,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工作,推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指导和推进企业改制上市等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协调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兼并收购;指导协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全市城市工作规划和计划,开展城市工作调查研究;拟订全市城市创建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市城市工作及城市创建工作的综合协调、日常调度。

(十四)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的组织、指导、协调;牵头组织行政监督部门拟定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负责监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服务情况,对行政监督部门有关监督执法活动实施再监督;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协调推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指导区县市政府相关工作。

(十六)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决议的情况。

(十七)负责市人民政府机关大院的行政事务、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和有关接待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我办部门预算既包括市政府办本级(含市政府领导)预算,下设值班室、秘书科一科、秘书二科、秘书三科、秘书四科、秘书五科、秘书六科、秘书七科、秘书八科、综合科、研究一科、研究二科、督查室、应急管理与政务信息科、人事科、财务科、联络科、市长热线办、政务公开科、民族事务科、宗教事务科、银行保险科、资本市场科、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科、金融稳定科、城市工作协调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科、信息技术科、保卫科、机关事务科、离退休人员管理科、机关党委等33个科室,又包括市政府社会求助服务中心、市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2家所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决算总收入5464.54万元,比上年增长9.57%。总支出5418.08万元,比上年增长25.72%。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总收入5464.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60.54万元,占总收入的99.93%其他收入4万元,占总收入的0.07%。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总支出5418.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5414.08万元,占总支出的99.93%,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拨款支出4万元,占总支出的0.07%。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5460.54万元,比上年增长10.28%,且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总支出5414.08万元,比上年增长26.6%,且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本年支出5414.08万元,比上年增长26.6%。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73.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75.24%,公共安全支出30.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0.56%,教育支出1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0.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5.8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12.11%,城乡社区支出16.7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0.31%,农林水支出11.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0.2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0.33%,金融支出452.9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8.37%,住房保障支出114.4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2.12%,其他支出22.2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0.4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本年支出决算数5414.0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3650.03万元增长48.33%,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数3220.0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737.78万元增长17.62%,项目支出决算数2194.0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912.25万元增长140.51%。与年初预算安排的差额主要是上年结余结转和年中追加预算安排的支出。其中追加项目主要有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离退休费提标、绩效考核奖励、文明单位奖励、2014年-2016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补贴提标、金融机构支持地方政府奖励金、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等。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基本支出3220.0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9.48%。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2010.08万元,占基本支出3220.04万元的的62.42%,日常公用经费1209.9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7.58%。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6年度“三公”经费总支出325.17万元,比年初预算446万元下降27.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29万元,比年初预算30万元下降89.03 %,公务接待费109.22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下降35.75%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12.6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下降13.55%。2016年政府机构改革后,我办吸收合并了原民宗局、原城市办、原金融办三家单位,并接管了原来由市纪委管辖的原市优化办的职能,在职能增加,人员增加、车辆增加的前提下,我办的“三公”经费依旧呈总体下降趋势。主要在于我办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相关规定,从严从紧“三公”经费支出,厉行节约。一方面对出国(境)支出严格预算管控,一方面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先审批后安排,并明确接待地点和接待标准,一方面对车辆维修、加油、保险严格管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与公务出国费支出相关的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2人次。与公务接待支出相关的公务接待935批次,9183人次。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支出全部为运行维护方面支出,年末车辆保有量33台(其中17台已上交财政,尚未办理资产核销手续)。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市政府办机关运行经费3220.04万元,比2015年2831.66万元增长13.72%。主要原因是政府机构改革,原市民宗局、原市金融办、原市城市办并入市政府办,新增了职能,同时也增加了人员、车辆等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政府采购金额271.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2.1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9.3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止到2016年末,我单位账面共有车辆33辆,其中,公务用车16辆,其他车辆17辆。其他车辆为公务用车改革后待处置车辆,已上交财政,尚未办理资产核销相关手续。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按照财政文件要求,我办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自评。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2016年,我办以争创省级文明标兵单位、全市绩效评估优秀单位和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先进单位为目标,从抓好落实、当好参谋、把好关口、搞好改革、建好队伍五大方面扎实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实现了推进落实有力、参政设谋有效、业务工作有为、关口把控有度、运转保障有方的绩效目标,为新常德新创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机关(单位)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暧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市政府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