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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8-02-02 11:22 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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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5〕4号)和《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德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常委〔2015〕2号),设立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办),正处级,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请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或对市人民政府部门间的分歧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决定。

(三)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对市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负责起草市人民政府向中央、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重要汇报材料;组织和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重要综合性文件;组织起草市人民政府有关重要会议的文件。

(七)对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带战略性、全局性、综合性的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八)组织有关专家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进行研究论证,提供咨询服务。

(九)搜集、研究和综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编辑市人民政府公报和有关内刊。

(十)指导、监督全市政务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指导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维护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宗教问题综合调研,提出政策建议;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责,行使民族、宗教行政执法职能;加强同民族、宗教界人士和少数民族干部的联系,负责民族、宗教方面的人才培训和外事归口管理工作;指导区县市民族、宗教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联系驻常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依法承担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的有关监管工作;负责引进、重组和新设各类金融机构的组织协调,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工作,推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指导和推进企业改制上市等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协调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兼并收购;指导协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全市城市工作规划和计划,开展城市工作调查研究;拟订全市城市创建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市城市工作及城市创建工作的综合协调、日常调度。

(十四)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的组织、指导、协调;牵头组织行政监督部门拟定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负责监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服务情况,对行政监督部门有关监督执法活动实施再监督;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协调推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指导区县市政府相关工作。

(十六)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决议的情况。

(十七)负责市人民政府机关大院的行政事务、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和有关接待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政府办现有内设机构34个,其中市编委办核定的内设科室33个,对内视同科室管理的机构1个,所属单位3个,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科室分别是值班室、秘书科一科、秘书二科、秘书三科、秘书四科、秘书五科、秘书六科、秘书七科、秘书八科、综合科、研究一科、研究二科、督查室、应急管理与政务信息科、人事科、财务科、联络科、市长热线办、政务公开科、民族事务科、宗教事务科、银行保险科、资本市场科、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科、金融稳定科、城市工作协调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科、信息技术科、保卫科、机关事务科、离退休人员管理科、机关党委等33个科室;对内视同科室管理的机构为车队。

所属单位分别是市社会求助服务中心、市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市直机关公务用车服务管理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政府办及所属单位2018年所有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政府专项事务经费、宗教特费、民族事业及经济发展资金、民族乡经费补助等专项经费;主要涉及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市政府办2018年收支总预算4368.82万元。

1.收入预算。2018年收入预算4368.82万元,且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4356.82万元,占99.73%;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2万元,占0.27%)。2018年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645.48万元,增长17.34%,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645.48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政策变更,2018年文明单位奖、综治考核奖及民族乡经费补助纳入部门预算。工资调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公积金计提基数提高相应地增加了经费预算。

2.支出预算。2018年支出预算4368.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99.63万元,占68.66%;项目支出1369.19万元,占31.34%。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3934.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4.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9.08万元。2018年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645.48万元,增长17.34%,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政策变更,2018年文明单位奖、综治考核奖、民族乡经费补助纳入部门预算,工资调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公积金计提基数提高相应地增加了经费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68.8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3934.77万元,占90.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4.97万元,占6.29%;住房保障支出159.08万元,占3.64%。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较上年增加645.48万元,增长17.34%,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453.25万元,主要原因是文明单位奖、综治考核奖纳入年初预算,工资调标、社会保障费缴费基数、公积金计提基数调整。公用经费减少12.69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费预算批复同比下降。项目支出增加204.92万元,主要原因是宗教维稳经费增加,民族乡经费补助纳入部门年初预算,新增的下属事业单位市直公务用车服务管理中心并入市政府办预算,增加了公务用车服务管理专项经费。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市政府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99.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35.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临聘人员工资、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864.33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租车费、公务交通补贴)、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它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2.项目支出:市政府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369.19万元,主要用于政府专项事务(包括市级领导业务费、老干活动经费、大型会议经费、常务会议经费、经研中心院士专家联络经费、经研中心刊物编辑经费、创人民满意政府工作经费、《常德市人民政府公报》办刊经费、市长热线经费、政务公开经费、应急经费、新闻发言人经费、政府信息工作、社会求助服务中心水电费、优化发展环境经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经费、提案办理网络平台维护、金融生态市创建(含打击非法集资)、城市管理课题调研、宗教团体维稳经费、农村金融改革经费等)、水电气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管理、宗教特费、民族事业及经济发展、民族乡经费补助等方面。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市政府办“三公”经费预算38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100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支出25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54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70万元,下降15.42%。其减少原因为公务接待费用同比下降。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市政府办2018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单位)运行经费。2018年市政府办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64.33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2.69万元,下降1.45%。其减少原因为物业管理费预算批复同比下降。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市政府办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86.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83.07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政府办共有车辆49台,其中:市政府办机关公务车辆16台,市直机关公务用车服务管理中心33台。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市政府办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68.82万元。

八、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机关(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暧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常德市政府办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