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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财政局解读《废止规模工业企业生产用电增量奖励》

2021-04-28 16:15 来源:常德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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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改背景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振兴实体经济,2017年8月3日,常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降费减负促进工业企业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常政发〔2017〕13号),其中为降低用电成本,针对园区规模工业企业出台了生产用电增量奖励政策。从近3年的奖励兑现情况来看,未达到政策预期。生产用电增量奖励政策导向是增加工业用电量,促进企业加快发展,不是扶持能耗高的企业,但实际情况是得到奖励且额度较大的多为高耗能企业。政策制定的初衷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约1/3的企业得到奖励额度不足1万元,对企业的激励效应非常有限。根据上级全面清理财政产业支出政策,调整或撤销低效无效的相关政策的要求,鉴于生产用电增量奖励政策的实施效果与政策出台初衷、与预期绩效目标相差较远,经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决定废止规模工业企业生产用电增量奖励政策。

 二、法理依据

废止规模工业企业生产用电增量奖励政策,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实施财源建设工程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13号)、《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管理防止“跑冒滴漏”的二十条实施意见》(常办发电〔2021〕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