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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司法局解读《常德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2021-06-08 16:24 来源:常德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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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和《湖南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精神,我市制定了《常德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出台背景

       2020年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会议指出“要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4月18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2021年4月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于2021年6月1日起按照改革后的体制运行。为贯彻落实中央、省的有关文件精神,有序推进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有必要制定更加详实具体的我市改革实施方案。

       二、主要依据

       1.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中法委发〔2020〕5号)

       3.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9号)

       三、主要内容

     《方案》的内容总共为三部分,分别为改革的总体要求、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在主要措施方面,提出了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加强工作保障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强化监督职责的15项具体措施。在工作要求方面,提出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明工作纪律、强化宣传引导、开展督促检查等五项具体要求。

     (一)关于几类特殊行政主体的案件管辖问题

       根据省政府《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属地管辖”、“重心下移”的原则,我市《方案》对以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常德支队及其所属大队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的管辖进行了明确,也对以市政府部门在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洞庭管理区、西湖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筹)的分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分局、大队、派出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的管辖进行了明确,还对以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西湖管理区管委会所属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职能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的管辖进行了明确。之所以进行明确,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一是确定复议机关,避免相互推诿;二是方便人民群众办事;三是有利于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有关施行的问题

      1. 《方案》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从2021年6月1日起,市政府部门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市司法局为市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以市政府的名义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一般应当向市司法局递交申请材料。

      2. 2021年6月1日前,市政府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至终结。

      3. 《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