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网站!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常政发〔2017〕13号文件的通知

字号:【

  CDCR—2021—00002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为了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费减负促进工业企业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常政发〔2017〕13号)进行修改,删除第一大点第(二)项中“对各园区符合产业政策的规模工业企业,每年由区县市财政对生产用电同比增量部分(10万千瓦时以上)给予0.03元/千瓦时的用电奖励,市财政给予0.03元/千瓦时的配套奖励。对新投产的园区规模工业企业,由区县市财政对投产后第一年的年生产用电量(10万千瓦时以上)给予0.03元/千瓦时的用电奖励,市财政给予0.03元/千瓦时的配套奖励。”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8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常德军分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