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网站!

常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办学地址变更监管工作的通知

2024-01-26 17:32 来源:市教育局
字号:【

CDCR—2024—03003

各县市区教育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宣教局,市直各民办学校:

为践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树牢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促进民办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符合有关标准,确保不发生房屋建筑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动民办教育规范发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审批和年检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报局领导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全市民办学校办学地址变更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把民办学校设立审批安全关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的设置标准执行。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审批权限,切实把好民办学校审批过程中的安全关,确保民办学校校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学校选址和校舍建筑符合国家抗震设防、消防技术等相关标准。审批设立新的民办学校,要实地查看房屋建筑验收合格证明或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对缺少房屋建筑安全证明材料以及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批准设立。

二、民办学校建设新校区必须进行审批

民办学校建设新校区的,新校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选址和校舍建筑符合国家抗震设防、消防技术等相关标准。新校区投入使用前,民办学校要向审批机关提出地址变更的核准,提出新旧校区的过渡时限和具体方案,经实地考察验收并向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民办学校增设校区必须进行审批

民办学校增设校区应当向审批机关申请地址变更,审批机关按照建设新校区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批;设立分校应当向分校所在地审批机关单独申请办学许可,并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四、强化民办学校房屋建筑安全监督考核

把房屋建筑安全纳入民办学校年检重要内容,加大房屋建筑安全考核权重,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民办学校房屋建筑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当年度办学情况检查结果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清理整顿民办学校擅自变更办学地址行为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各单位对民办学校办学地址变更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整顿。摸排情况填入《常德市民办学校办学地址变更情况摸排汇总表》(见附件),区县市于2月29日前、市直各民办学校于2月27日前将《汇总表》报送我局社管办。发现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整改期间,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必须依法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地址变更事项依法需市教育局审批的,各单位按程序提出申请,市教育局在作出同意变更决定的同时,一并换发办学许可证。对于擅自改变办学地址或者设立分校,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九款“超出办学许可范围,擅自改变办学地址或者设立分校的”之规定给予处罚。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之前印发的《常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办学地址变更监管工作的通知》(常教通〔2023〕180号)即行废止。

附件:常德市民办学校办学地址变更摸排情况汇总表(略)

                              常德市教育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