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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公安局 常德市农业农村局 常德市审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常德市市本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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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R-2023-10001

武陵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为妥善处理常德市市本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合法权益,根据省人社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1号)精神,结合武陵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常德市市本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要求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关系城镇化进程,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民生福祉,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地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28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健全完善覆盖全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抓好。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湘人社规〔2023〕1号文件精神,凡是省里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按省里文件规定执行。

二、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工作

本通知所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是指在武陵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所辖区域范围内,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以户为单位,被征地后家庭人均承包耕地面积不足0.3亩),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年满16周岁且为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年龄基准日为征收土地公告日。牵涉到重复征地而未享受社会保障的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额标准以首次征地时间为准。

三、及时落实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

经认定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的人员,应及时为其落实参保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当年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准值的100%×12%×补贴年限。具体补贴年限为:16周岁(含16周岁,下同)至29周岁的补贴6年;30周岁至44周岁的补贴8年;45周岁至59周岁的补贴10年;60周岁以上的补贴15年。

四、进一步强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和管理

(一)适时调整提高用地单位缴纳标准。按照“谁征地、谁负责”的基本原则,用地单位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不得减免或缓缴。缴纳标准随着当地征地补偿标准、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和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情况而适时调整,报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高速公路、铁路、机场、重大水利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要按照征地所在地区缴纳标准,足额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

(二)落实土地出让收入划拨资金比例。根据土地出让收入情况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实际需要,划拨不超过土地出让净收益3%的资金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武陵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按规定划入市本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由其自主划拨。

(三)落实集体补助资金。一次性提取10%被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费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武陵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由其征地拆迁实施部门按财政投资评审报告中明确的金额,及时足额缴入市本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由其自主缴纳。

(四)建立市、区财政兜底分担机制。除用地单位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划拨、集体补助资金提取等来源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仍不足以支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支出的,武陵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省以下财政体制调整方案进行分担,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资金不足部分由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自行承担。

五、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2015年2月11日《常德市市本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常政办发〔2015〕9号)颁布之前已认定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其缴费补贴额统一按2015年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准值的100%×12%×5年的标准给予。

六、认真履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责任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武陵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由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开展和统筹协调被征地农民全面工作。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严格落实“先保后征”“应保尽保”“谁征地、谁负责、谁处理”等工作要求,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人社部门协调各职能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制定,在审核确认用地单位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后出具审核意见,并抄送市财政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参保登记、待遇发放等经办服务工作。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按“先保后征”原则,负责核定征地面积、确定用地性质,并负责一次性提取10%被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费用缴纳到位。财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保障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必要经费。公安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户籍迁入时间等信息确认工作。农业农村(农经)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承包地人均面积核定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被征地农民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审计部门依法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进行审计监督。

财政、人社(含社保经办机构)、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分别建立台账,并定期对账,核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费收入、支出及缴费补贴兑现情况等,每年对账不少于两次。

因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影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益的,严格按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及个人责任。

七、其他事项

武陵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可根据本通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如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按照国家、省、市新政策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公安局

常德市农业农村局

常德市审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