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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的通知

2022-03-25 10:00 来源: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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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真抓实干督查激励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对标看齐省人民政府“三大支撑八项重点”工作,聚力推进“六大专项行动”,推动形成创先争优、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市人民政府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提高综合质量效益,促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中措施有力、成效明显、进步较快的地区,给予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相关指标责任单位)  

二、对大力推进“五好”园区攻坚专项行动,全力稳定工业经济增长,实施产业发展“千百十”工程,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纾困增效”、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军民融合发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等工作成效明显,规模工业增加值、制造业占比、亩均生产总值、亩均税收等指标排名靠前的地区(含园区),在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及奖补资金中予以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三、对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提速专项行动,抓好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水利建设、河湖长制、林长制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在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并在相关项目推荐申报上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局)  

四、对大力推进城镇更新提质专项行动,实施城镇规划引领、市县协调发展、城市居住保障、市民生活便捷、基础设施攻坚、城镇交通畅通、城市特色打造、城市环境提质、城市精细管理、安全应急提升等行动成效明显的地区,在住房城乡建设类资金中予以奖励,并在相关项目推荐申报上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  

五、对大力推进交通建设突破专项行动,着力建设区域性现代综合交通枢纽,有力提升运输物流服务供给质量,有效促进行业治理现代化,“四好交通”、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给予资金奖励,并在相关项目推荐申报上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六、对大力推进“六位”实事惠民专项行动,高质量完成省重点民生实事任务的地区,给予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市政府办,配合单位:相关省、市实事牵头单位)  

七、对大力推进政务质效提升专项行动,深化“放管服”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办事服务效率、项目建设速度、监管执法水平、政策落地效能等方面成效突出,营商环境改善明显的地区,给予资金奖励,并对典型经验予以推介。(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优化办)  

八、对强力推进招大引强,实施“德商回归”工程,新引进“三类500强”、重大项目,提升项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开工率、投产率,稳外贸、稳投资、促开放、促消费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给予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九、对大力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市场主体总量增长、结构优化、质量提升,商事制度改革、知识产权保护、质量强市和品牌常德建设、食品安全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给予资金奖励,并在相关项目申报、资金安排、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对强力推进企业上市突破行动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企业上市(挂牌)、股权融资、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防范化解涉众型非法经营活动稳定风险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在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十一、对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加快创新主体培育、加强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壮大科技创新人才队伍,提升科技支撑高质量发展能力成效明显的地区,在科技创新奖补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十二、对立项争资成效明显的地区,给予资金奖励,并在向上申报项目时予以重点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三、对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产业投资、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大,重大项目储备充足,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开工率、完成率高,省十大基础设施项目等重点工程建设推进有力,超额完成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落实扩投资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地区,在重大项目前期经费中予以奖励,并在相关项目推荐申报方面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四、对深化教育评价改革,落实教育“双减”政策,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深入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在教育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十五、对促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成绩突出,人均接受文化场馆服务次数、旅游总收入及增长率排名靠前的地区,在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牵头单位:市文旅广体局)  

十六、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完善分级诊疗体系,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升防控救治能力,持续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工作成果,强化中医药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提升医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地区,给予资金奖励,并对典型经验予以推介。(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医保局)  

十七、对积极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城镇新增就业、城镇调查失业率等就业核心指标完成情况好,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和就业服务、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落实企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在就业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十八、对债务风险缓释成效明显,专项债券使用管理规范,平台公司整合转型推进有力,隐性债务存量化解落实到位,综合债务率下降较快,财政收入增幅高、质量优,产业财源培植有力,骨干税源企业培育较好的地区,给予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十九、对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完成粮食生产任务和地方储备粮油计划,坚决遏制耕地 “非农化”和防止“非粮化”,推行田长制、完成耕地保护主要目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用途管制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给予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十、对认真落实中央和省级层面反馈交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任务、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任务并完成约束性指标,辖区省控及以上断面水质综合指数及改善幅度、PM2.5平均浓度及改善幅度、土壤污染防治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2022年“夏季攻势”完成情况分别排名第一的地区,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十一、对重视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工作,考核年度内本行政区域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信访工作“示范县”创建成效明显的地区,给予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市政府办,配合单位:市应急局、市信访局)  

对获得国务院真抓实干督查激励的地区,以及获得省人民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项数排名前三的区县市、排名第一的管理区,给予资金奖励,并对其典型经验做法予以推广。  

各牵头单位要及时制定督查激励措施实施细则(办法),于2022年3月底前报市政府办(市政府督查室);要控制表扬激励名额,原则上每条激励措施不超过5个(区县市不超过3个、管理区不超过2个);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激励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结合既有工作考评进行评比,简化操作、优化流程,公平公正、客观全面评价各地区工作成效,避免增加基层负担。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报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  

各区县市(管理区)要明确责任部门,统筹做好激励措施落实工作。有条件的区县市(管理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出台配套措施,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增强激励效果。  

市政府办将加强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工作的统筹协调、审核把关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被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市委市人民政府通报批评、约谈、问责,或在审计、督查中发现存在重大突出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地区,在相关激励措施中不予表扬激励。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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