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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

2023-10-20 17:54 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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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R—2023—0100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为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提高经营主体市场竞争活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夯实经营主体梯度培育根基,促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和湖南省市场监管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市监注〔2023〕85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特征,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主体自愿、依法登记,部门协作、高效服务”的原则,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全面推动我市经营主体结构、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整体跃升,激发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对象  

结合存续时间、生产规模、经营状况、行业特点、发展前景等方面因素,重点培育以下对象:  

(一)已在税务部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二)法律法规要求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目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  

(三)与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在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协作的个体工商户;  

(四)从事科技创新型、连锁经营型或有自主品牌、有一定成长性的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  

三、支持措施  

(一)优化登记注册服务。开设“个转企”登记注册“绿色通道”,同步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就业社保登记等相关业务。“个转企”通过名称自主申报后,登记机关不再审查企业名称是否近似,由申请人作出承诺后自主选择使用;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重复提供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将个体工商户档案归入转企后的企业登记档案。  

(二)便捷行政许可办理。个体工商户持有的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小餐饮经营许可、动物诊疗许可、道路货物运输许可等证件仍在有效期内且许可内容没有发生变化的,可为其办理许可证件变更、换发新证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意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件仍在有效期内且许可内容未发生变化的,可在保持原有档位不变的前提下为其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按规定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落实增值税、所得税、契税优惠,以及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阶段性政策。  

(四)免收资产转移费用。转型企业按照“先税后证”原则,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以及“个转企”证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按规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证书工本费(第一本)。转型企业办理设备等所有权更名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不变的,按规定免收交易手续费。  

(五)加大财政奖补力度。支持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设立鼓励个体工商户转企入统专项引导资金,重点用于个体工商户转企后的贷款贴息、建账费用补贴和一次性奖励。对由个体工商户直接转为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市财政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助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予以配套奖补。  

(六)强化金融信贷扶持。探索推出“个转企”专属贷,鼓励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下,对符合条件、信用评级良好的转型企业,提供最高额度1000万元、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本行同等条件下该类贷款平均利率水平的信用贷款。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首次申请贷款担保且符合担保准入条件的转型企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担保费率50%的优惠,担保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期LPR+100BP。积极探索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等动产抵质押融资模式。  

(七)加强技能人才培训。围绕个体工商户转型发展需求,推动校企合作,持续优化职业培训课程体系,针对转型企业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组织开展订单式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进新业态、新职业等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转型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八)加大政府采购支持。鼓励各级行政、企事业单位在日常办公用品采购、公务接待、资料印刷、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转型企业重点支持。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可对转型企业中的小微企业在价格扣除优惠、价格加分评审优惠中按最高支持数额执行。  

(九)加大工会采购支持。鼓励单位工会在节日福利、生日慰问、工会活动等方面,积极购买转型企业符合规定的产品和服务。  

(十)加大品牌宣传支持。推荐转型企业纳入全市大型文旅、体育、展销等活动官方宣传名单,提升企业品牌知名度,助力企业发展壮大。  

(十一)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转型企业推行“观察期”和“触发式”监管,除触碰危害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生产安全,以及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红线”外,相关部门依法减少行政检查抽查比例和频次,为企业留足发展空间。对转型企业轻微违法行为,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不予处罚、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广泛使用宣传引导、信用承诺、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建议、行政约谈等非强制性手段,指导其依法合规经营。  

(十二)提升协会服务水平。各行业协会主管部门要引导各行业协会商会利用专业、信息、人才、机制等市场资源配置方面的优势,为“个转企”企业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市场、用工、技术、管理、财务、融资等各类公益性服务,促进转型升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个转企”工作对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全面推进。建立促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动办)、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总工会、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常德市分行等,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日常协调和调度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完善相应工作机制,推动“个转企”工作走深走实。  

(二)优化精准服务。各级各部门要扎实开展经营主体培育工程“提升年”活动,为“个转企”提供全生命周期优质服务。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精准梳理“个转企”重点培育库,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个转企”部门包联服务机制,制定行业扶持激励措施,实行“一户一策”精准帮扶,并定期对转型企业进行上门回访,帮助协调解决有关优惠政策落实、财务管理、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社会保障、法律维权等实际问题,助力企业发展壮大。  

(三)大力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个转企”工作的宣传推介和政策解读,分类梳理编印政策“口袋书”,抽调业务骨干组建政策宣讲队,并充分运用“湘易办”常德专区、常德政策服务平台等政务平台,扩大“个转企”支持政策知晓度。大力宣传“个转企”成功典型案例,发挥榜样示范引导作用,着力增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意愿和信心。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执行中如遇国家、省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0日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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