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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支持电网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3-09-21 17:52 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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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R—2023—0100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常德市支持电网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1日

常德市支持电网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深化电力支撑能力提升行动,推动常德电网向坚强、智能、智慧、绿色的能源互联网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强化规划管控。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将电力设施专项规划成果纳入我市国土空间“一张图”实施管控,保障规划变电站、电力廊道等电力设施用地需求。支持供电公司依法依规查询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相关成果信息。  

二、简化审批流程。开通电网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各项手续办理流程,严禁在法律规定之外附加额外意见作为审批先决条件。整合各阶段测绘工作(如勘测定界、日常地籍测量、不动产测量等),实行“多测合一”。因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抢修电力设施,需采伐林木的,可以先行采伐,自结束之日起30日内报告当地县级林业部门;需使用临时用地的,可先行使用,用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220千伏及以下变电站只需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100千伏以下新改扩建电力工程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三、保障项目用地。建立电网建设项目用地储备制度。统筹落实电网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按照电网建设项目用地需求预留并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配置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变电站等电力设施用地,由属地政府负责土地的征收、收回等工作。变电站等电力设施用地及线路工程征占地费用补偿均采取包干方式,由供电公司与属地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签订补偿包干协议,其补偿范围和标准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执行。  

四、完善配套建设。电力设施配套路由与道路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属地政府预留架空线路廊道,负责按电网需求提前建设电缆沟管及电力隧道。优化配套路由立项手续,供电公司提出配套路由建设需求,报政府批准后由发展改革部门下达投资计划并立项。优化配套路由方案审查,属地政府新建道路可研、设计涉及配套路由,以及已建道路新增、扩建配套路由的,均应征求供电公司相关意见。  

五、促进转型发展。对变电站、配电室、杆塔、数据中心站等满足共享条件的资源,支持各企事业单位与供电公司合作共享运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鼓励电化学储能和抽水蓄能发展,积极推进新型集中式共享储能项目建设。规范风电(光伏)电源侧储能配置,科学推进国家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常德经开区“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等项目落地。积极引导用户侧储能发展,在用地方面给予支持。全力支持“宁电入湘”等清洁能源工程建设和发展,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六、加速电能推广。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电能替代、节能改造,提高综合能效,降低碳排放强度。加快充电设施布局和建设,简化用地等审批手续。引导推动出租车、私家车、公务用车、城市公共服务车辆和各级工业园(物流园)固定往返路线类重卡的电动化替代,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对各水域作业船只开展新型供电模式探索与实践,进一步优化水上供电模式,完善作业船只油改电方式。在农业生产、水产养殖、烤烟制茶等方面推广“煤改电、油改电、气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加快乡村电气化建设,促进乡村振兴。推进校园电气化进程,进行校园厨房、中央空调电气化改造,打造全电校园。  

七、合理减免规费。电网建设占道挖掘(含顶管)涉及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园林绿化、河道、照明、排水沟(管)等设施需要恢复的,由建设或施工单位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按原状恢复。城镇配电网建设永久占用的道路、园林绿化等公共用地,依法依规减免道路占用费、园林绿化补偿费。  

八、优化建设环境。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杜绝因外力破坏、树竹碰线、用户设备故障等原因引起的公用电网故障,依法严厉打击阻碍施工及阻碍砍青扫障,盗窃哄抢工程物资,破坏电力设施,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房、搭建棚户等违法行为,保障变电站进站道路通畅及变电站周边运行环境安全。电力主管部门应当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全面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划定工作,新建电力设施在投运前同步完成保护区划定。应急部门对电力设施安全实行综合监管,各级安委办按照职责权限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九、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电力、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常德市电网建设环境保障工作专班,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动办)、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局、国网常德供电公司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市电力规划和电网建设重大事项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实行“每年一会商、每季一讲评、每月一调度”。工作专班下设电力规划和电网建设两个工作小组,电力规划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网建设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动办)。将电网建设项目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范围,建立电网建设分级协调考核、挂牌督办和追责问责机制,切实推动电网建设项目落地。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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