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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公安局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的通知

2023-08-28 10:07 来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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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R-2023-06003

各区、县(市)公安(分)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推动全市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执行《通告》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广泛张贴,全面宣传发动。《通告》不盖章,采用787×1092mm、100—120g双胶纸印制,成品尺寸为780×540mm。各地公安机关要参照市公安局提供的成品样式,自行印制并于8月31日前将《通告》印发至公安派出所,组织民警深入街道、社区、乡村、车站等公共场所和涉枪涉爆涉弩涉刀等从业单位广泛张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地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协调宣传部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手机短信、社交平台等载体,广泛宣传《通告》内容,切实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二、把握政策,实现良好效果。各地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要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掌握政策界限,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凡在《通告》公布之日起至10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制刀具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对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的,依法从严惩处。对群众举报的涉枪涉爆涉弩涉刀等违法犯罪线索,要立即组织核查,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立案侦查,做好快诉快审快判工作,形成有效震慑。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公布举报奖励标准,对举报有功人员,要及时兑现奖励。

三、积极宣传,扩大舆论声势。各地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及时挖掘、梳理群众举报、主动上交等典型事例,协调宣传部门组织媒体记者采访报道,形成示范效应。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要善于发现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总结经验做法,及时宣传报道。要注意收集、保存典型事例的相关图片、音像等资料,及时上报。同时,注意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和保密纪律,切实增强敏感意识,对宣传报道事项严格审核把关,避免因片面追求宣传声势引发舆情炒作。

四、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沟通,形成打击整治的工作合力。对贯彻执行《通告》中遇到的问题,要共同会商研究,及时予以解决。对重大涉枪涉爆涉刀等案件,要高质量做好侦查取证、移送起诉、出庭公诉、开庭审理工作,确保取得打击实效。

各地接此通知后,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反馈。


常德市公安局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8日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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