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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教育局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德市科学技术局常德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常德市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3-08-22 09:57 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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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R-2023-03007

各县市区教育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宣教局、发改局、科技局、文旅广体局、市场监管局,市直各中小学校:

为丰富学校课后服务内容,拓宽课后服务渠道,满足学生发展兴趣特长需要,有效解决课后拓展服务师资短缺问题,进一步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根据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文件精神,现制订《常德市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细则》,请各县市区、市直各中小学校贯彻执行。

常德市教育局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德市科学技术局

常德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2日

常德市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细则

一、遴选范围

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以下简称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学科类项目不得引进校园。

二、遴选条件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办学资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须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并持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二)人员资质。具有与办学层次、规模、内容相匹配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无违法犯罪前科和倾向,持有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能证书,外籍教师应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不得聘用中小学(包括民办中小学)在职教师。

(三)培训课程。符合《常德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工作指引(试行)》(常教通〔2023〕77号)中对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的基本要求。培训课程与内容以发展兴趣特长为主,价值导向正确,有具体培训内容和详细的教学安排。不得提供境外课程和教材。

(四)信誉实力。按照国家要求建立财务管理体系和财务制度,设立财务预收费专用账户,并纳入“全国校外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办学资金稳定,无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办学行为规范,近三年没有被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等情形,且近三年“校外培训机构年度办学水平”结果至少一次被教育行政部门评估为“优秀”等次。

三、遴选程序

(一)区域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基本程序

1.发布遴选通告。学校填写《学校课后服务拓展项目开设需求表》(见附件1),并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摸清需求的基础上,联合科技、文旅广体等部门向社会发布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机构准入条件、项目类型、服务报价上限等信息及遴选基本程序等。要从学校课后服务的质量保障与需要出发设置准入条件,不设置无关或过高的条件;不设置“白名单”数量限制,凡是符合条件的均可进入“白名单”。

2.机构自主申报。符合遴选通告要求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填写《常德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申请表》(见附件2),根据《常德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遴选材料清单》(见附件3)要求,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自主申报,机构可在公告基本要求之外提供更多符合遴选需求的支撑材料。

3.组织专家评审。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科技、文旅广体等部门组织行业专家、教育专家参与评审。评审专家人数应为单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评审过程应当有纪检监察部门、学校、家长及校外培训机构代表等参与监督。

4.公示拟入围机构。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拟入围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项目在平台上予以集中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入围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名称、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报价等信息。

5.公布“白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入“白名单”。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科技、文旅广体等部门向社会及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布“白名单”。公布内容应当包含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名称、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报价等信息。

(二)学校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基本程序

1.学校进行遴选。各学校根据办学特色、学校传统项目和学生需求,从已公布的“白名单”中遴选机构。遴选培训项目数量超过5个的学校,应在本学校及属地教育局的平台发布招选通告。招选通告应包括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类型、数量及招选方式等事项。

2.组织展示评议。学校遴选期间,可要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提供项目集中展示。在展示环节,学校应推选教师、学生、家委会等代表,对展示项目进行评议。通过评议后的项目,还须经学校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予以公布。

3.签订服务合同。学校与入围的非学科类机构签订课后服务合同。原则上遴选的项目签订1年期合同。如果师生、家长对培训项目满意度高的,可续签1次合同,续签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续签合同期满后重新招选。签订的合同须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三)其他情形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专业组织团体(包括学会、协会等)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的,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四、日常管理

(一)项目管理。学校将选定的培训机构、服务项目、参与人员等登记造册。培训机构要在学校统筹安排下开展课后服务。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参与学校学科类教学及服务。

(二)人员管理。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机构从业人员必须为机构专职人员且具有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从业资格证或职业(专业)能力证明。

(三)经费管理。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收费,须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常发改价费〔2021〕529号)规定,纳入课后服务费统一收取,在学校统一收取的课后服务费中按规定列支。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不得在合同规定之外收费,也不得委托家长或家委会代收费。学校要公布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收费标准、资金使用情况、投诉电话等,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相关行政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越权定价、超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通过代收费获取差价等违规行为。

(四)器材管理。引进的校外培训项目若需使用学校有关器材、工具等开展拓展服务,应当在合同中注明,或与学校协商解决,学校应当建立使用登记和审核制度。引进的校外培训项目若需学生自备器材、工具,须在学生参加报名前告知。

(五)安全管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不断完善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课后服务安全工作机制,把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延伸至课后服务期间;全面落实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等,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障范围覆盖学生全部在校时间;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校园安全管理(包括学生信息安全)的各项规定。学校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责任应当在服务合同中做出职责划分;对于特殊类型项目,可在服务合同文本中附加有关安全条款。

(六)信息公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科技、文旅广体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区域和学校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相关信息。

五、评估和退出机制

(一)建立服务质量评估机制

学校须加强过程监管且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质量评估;同时开展学生、教师、家长等对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项目满意度测评。

(二)建立劣质服务、违规项目退出机制

1.由学校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服务合同中,约定终止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形。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退出区域“白名单”:

(1)培训项目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2)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恶意在学校招揽生源的;

(3)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扰乱学校招生、教学秩序的;

(4)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有其他扰乱学校秩序、不遵守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若出现上述相关情形,学校应当及时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核查。如果情况属实,相关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将及时清理出区域“白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3.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因违规违法被行政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对其作出暂停参与学校课后服务或清理出区域“白名单”的决定。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属地工作措施,制定本区域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定期研究本地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各地可选择若干区域及部分城乡学校先行试点,优化实施方案,成熟后有序推广。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1.学校课后服务拓展项目开设需求表(略)

2.常德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申请表(略)

3.常德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遴选材料清单(略)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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