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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政策解读

2023-05-27 11:07 来源: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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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7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市人民政府出台了《通告》。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2.《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三、什么是非道路移动机械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柴油发动机的工程机械和材料装卸机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水泵等。

四、什么是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国I、国Ⅱ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规定的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烟度排放Ⅲ类限值的,或排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五、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下列区域为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范围(即低排区):武陵区(不含芦荻山乡高速环线以外区域);鼎城区红云街道、斗姆湖街道、玉霞街道、郭家铺街道、灌溪镇;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石门桥镇高速环线以外区域);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不含白鹤镇高速环线以外区域)。因应急抢险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区域限制。

六、关于违法行为的处理

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水利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

七、关于《通告》的施行日期

《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常政发〔2019〕1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