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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政策解读

2023-05-27 11:04 来源: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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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本《通告》。

二、主要内容

本通告共六条内容:第一条明确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的范围:武陵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全域,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德山街道、石门桥镇8个村及社区,鼎城区玉霞街道、红云街道、郭家铺街道、灌溪镇、斗姆湖街道、牛鼻滩镇2个村、许家桥回维乡3个村、石板滩镇1个社区,桃源县木塘垸镇6个村及社区、陬市镇3个社区。

第二条明确了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即在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第三条明确了禁燃区内禁止行为:除经过批准的火力发电企业外,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工业及经营用炉灶等燃烧设施。

第四条明确了相关单位的职责:禁燃区内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本通告的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推进相关工作。

第五条明确了违法行为的执法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者未按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明确了施行日期。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常政发〔2019〕8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