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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2022-10-28 11:13 来源: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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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委托贷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我市于2011年、2012年先后发布了《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常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常德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随着社会发展、《民法典》的颁布、上级政策的调整、相关部门的职能转变、房地产市场变化、人才引进政策的出台以及响应国务院政务服务便民号召,深化区块链、大数据新技术应用等工作需要,三个原办法中的部分条款已经不能适应目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要求。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建自住住房,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我中心对三个原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一)执行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委托贷款等业务办理和管理。

(二)调整内容

1.调整原则:一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对原办法的框架进行了部分调整,新增、删减的具体条款适应当前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和管理。二是新办法是对缴存、提取、贷款管理过程中整个流程进行规范的操作文件,在业务办理过程中的具体操作将通过操作细则来指导。三是《民法典》出台后,对法律范畴内的相关概念及内容进行了调整。

2.调整概述:

(1)缴存管理办法中:原“第二章登记”、原“第四章变更与注销”和原“第五章转移与封存细分调整”为现“第二章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与注销”和现“第三章个人账户设立、信息变更与注销”;原“第三章缴存”调整为现“第四章单位汇缴、补缴”,并增加现“第五章网上缴存”;对原“第七章罚则”和原“第八章附则”的部分内容进行了删减。

2提取管理办法中:“第二章提取条件”、原“第三章提取额度”、原“第四章提取资料中的内容进行了调整或简化,详细内容将在操作细则中予以陈述;原“第五章提取办理”整章删除;原“第六章提取监督”改为现“第五章监督”;增加了现“第六章附则”。

(3)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中:删除原“第二章业务承办”中“第六条关于委托合同”具体内容,详细内容将在贷款操作细则中予以陈述。现“第二章贷款条件和程序”中关于借款人贷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时间从原来的“一年”调整为“两年”。删除了原“第二章业务承办”第八条关于证明材料的具体规定,在贷款操作细则中予以陈述。现“第二章贷款条件和程序第十五条”中,为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隐患,规定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现房)资金划转到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为优化营商环境,减证便民,删除了原“第四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偿还”中,关于二手房评估的规定。现“第四章担保”中根据有关规定,取消联合担保人方式;“本章第二十七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补充了不得抵押的财产种类;在“本章第三十一条”中根据法律规定增加了“设立居住权”。现“第五章贷后管理”中对担保人的变更增加了更详细的内容;删除了本章中采取抵押担保和公积金联合担保的具体资料清单,在操作细则中予以陈述。为完善监督体制,增加了现“第六章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