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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建筑行业社会保险费管理的通知

2022-11-14 20:09 来源: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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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R-2022-13019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桃花源分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为切实保障建筑行业社会保险费来源稳定,加强我市建筑行业社会保险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61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的通知》(湘建建〔2019〕238号)等规定,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建筑行业社会保险费是工程造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筑业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保的费用。一般计税法的社会保险费以建安造价(扣除规费)为基数计算;简易计税法的社会保险费以税前造价(扣除规费)为基数计算。费率标准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61号)发布的标准执行。

二、社会保险费应足额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施工企业应对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确保及时足额缴纳。

三、市县两级建筑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在招投标备案审查环节应严格审查工程造价中是否按照规定标准列支社会保险费用,切实保障建筑业企业社会保险费来源稳定,建筑业企业为职工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在开工条件审查时,市县两级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严格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建设单位应提供施工承包合同以及按合同约定支付社会保险费用的相关凭证;施工单位应提供企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严禁证书挂靠行为。监督机构应严格查验相关资料、凭证,对资料不齐全或提供虚假凭证的,不予通过开工条件现场核查。

五、鼓励建筑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自律制度,约束企业按照规定管理使用社会保险费。

六、在我市从事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违反社会保险费支付及使用相关规定的,按照《湖南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的程序认定上报其不良行为。

七、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